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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税的不必管断案,修桥的不必问教化,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。
往上到州府,则依葫芦画瓢设立“州六部”。
州吏部不仅要管州府属官,还要监督下辖各县的官吏考核。
州户部需汇总各县赋税,核查账目,向上呈报。
州刑部要复审各县疑难案件,督办大案。
州工部则需统筹辖区内的大型工程,如跨县河道疏浚、官道铺设。
州刺史作为一州最高长官,其职责更偏向协调与监督,确保各县政令统一,同时将州内情况层层上报至道一级,再由道汇总至朝廷六部。
这套体系的精妙之处,在于既保留了大唐“朝廷-道-州-县”的基本框架,又用“六部”的形式将权力链条细化、固化。
就像一棵大树,树根是皇帝,树干是朝廷六部,主枝是各州,分枝是各县,而那些新增设的官吏,便是遍布枝叶的脉络,将养分(政令、资源)从根部输送到每一片叶子百姓,又将基层的情况反馈回根系。
为了让这套体系落地,李承乾必须打破“官少吏多”的旧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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